近年来,我市严格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积极推行“阳光招生”,进一步加强关键环节的防控,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一、科学划片,阳光分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是深入实施划片招生。每年招生前,统一组织对城区适龄儿童及各中小学办学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认真分析研究,统筹各片区常住户籍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情况,划定区域,就近免试入学,并结合学位统筹管理”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或缩小区域进行招生,维护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全面公开招生方案。市辖各区均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统一指导招生工作的开展,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在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各校招生计划、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并通过公告、报纸、网络、手机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告知广大市民,接受社会监督。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保证全部安排入学。
三是探索试行“阳光分班”。针对当前出现的“择班热”现象,海勃湾区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必须坚持在起始年级实行“阳光分班”政策。自2014年起,海勃湾区第一小学、海勃湾区第五小学、乌海市实验小学、乌海市第二中学和乌海市第三中学5所深受家长欢迎的中小学校同时实行了新生入学“阳光分班”政策,按照“学生总数和男、女生人数均衡搭配,教师在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方面尽可能均衡搭配”的原则,坚持阳光操作,每个班的教师与学生在现场随机抽签确定,并将分班方案、分班过程和分班结果进行公示,努力把“阳光招生”的精神和内涵体现在具体工作中,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择班热点问题。
四是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精心挑选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的同志参与招生工作,并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举行业务培训班,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加强思想纪律教育。招生工作人员全部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实际招生工作中,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六不准”有关规定,认真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规范招生流程,做到了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自律,确保各项招生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择优选拔,网上录取,推进高中阶段招生
一是科学制定并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我市每年下发《关于做好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初中升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关于中考录取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网络、报纸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严格要求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维护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有效提高中考阅卷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精心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提前做好阅卷培训工作,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积极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所有文化课试卷扫描后在电脑上阅判,各阅卷老师只能看到自己所负责的题目,且实行“一题双评”,即每道题由2个老师独立阅判,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取平均值,如超出误差则由阅卷组长进行第三次阅判,最后所有小题得分由电脑自动汇总完成,最大程度地保证了阅卷工作的严密、客观、公正、高效。
三是认真落实网上填报志愿办法。中考成绩及时在乌海教育网发布并在各学校张榜公示,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申请进行复查。在网上填报志愿阶段,教育部门每天在网上及时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考生登录乌海教育网即可查看到自己有意向报考学校的排名及招生计划,方便考生做出准确判断并及时填报调整自己的报考志愿,当天即可查询录取结果,确保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分数选择理想的高中就读,同时有助于各学校顺利完成招生计划。
四是按照成绩做好网上统一录取。各学校严格按照网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并及时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内,学生持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注册学籍,学校按要求填写统一定制的学生报到名单,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对无中考成绩、低于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超计划等违反有关规定招收的学生,教育部门不予在系统中注册学籍。切实加强学校收费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违规收费。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
备案号:蒙 ICP备 18002681号 邮政编码:010015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