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蹄疾步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积极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2018年是扎实推进纪委监委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的关键一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开展学习培训,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流程;用好合署办公体制优势,深化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全面融合,推进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项调研组,着眼促进干部队伍深度融合,重点查找在干部队伍融合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聚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全面融合工作的思考。
干部队伍融合方面的问题
思想方面。部分原纪检干部对纪法贯通的认识仍然不够全面,认为融合主要是转隶同志的事、是组织部门的事,主动适应的积极性不足。此外,在转隶干部中,仍然有少数人在适应新环境、融入新岗位上还有差距,思想上有包袱、工作上有顾虑;个别年龄较大、资历较深的干部对工作抱有一种超然事外、无欲无求的态度。
能力方面。在培训培养方面,有的基层干部认为集中培训理论灌输多、结合实践少、实用性不强;有的干部认为应加大案例式教学、研究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的比重,促进优势互补、加强传帮带。在业务工作方面,少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仍然不适应工作节奏,不能自如地运用纪法两种语言,不能很好适应相互转换的工作方式;在信息化手段运用方面,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能力不足问题。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后有关调查措施的全要素运用方式,基层工作负荷明显增强,大规模调训、“订单式”调训问题开始凸显,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整体业务素质仍显薄弱。
选拔方面。部分基层干部认为当前选拔任用导向不够鲜明,还存在论资排辈现象;有的干部认为优秀人才激励举措还不够到位,与当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形势要求不相适应;有的干部认为考核结果运用还不充分,平时考核、绩效考核有缺项,年底考核评价“一锤定音”,评价干部还不够全面和客观。
管理方面。个别基层干部纪律观念还没有跟上,对从严管理、加强自我约束重要性认识不够,“打铁必须自身硬”意识较弱;一些基层单位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还存在请销假制度落实不到位,调训工作随意、无序等现象。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思想政治建设仍需进一步深化。部分干部身份观念转变不够及时,一事当前,习惯于贴标签、讲身份。对于如何进行融合,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谈的多,方向性原则谈的多,而针对一些重点业务环节的干部谈的少,及时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够到位。另外,部分围绕干部融合开展的一些培训和教育活动形式大于内容,雨过地皮湿,未能取得应有效果。
干部能力本领仍需进一步加强。落实融合要求的教育培训分级负责制执行还不够到位,在师资力量选择上“重分量、轻质量”,特别是针对新形势下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如何充分融合,如何精准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开展工作,内容针对性不强,干部普遍反映不解渴。在积极配合上级机关调训方面,有的领导干部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对待干部的成长进步。此外,融合后的部门、岗位职责,特别是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一线的职能职责梳理还处于摸索和磨合之中,严密、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干部选拔任用仍需进一步改进。从主观认识看,个别干部在选拔任用问题上站位不高、格局不大,思想认识有偏差。从客观现实看,现有人才的挖掘使用还存在薄弱环节,年轻干部储备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制度机制需进一步健全落实。在优化考核标准设置、改进考核方式、实施综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方面依然存在短板。
管理监督工作仍需进一步巩固。在制度建设方面,对标对表不够及时到位,管理运行制度体系还未完全形成,已成型的一些管理制度还未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由于监察对象的大幅增长和纪委监委机关职能拓展,工作负荷明显增强,在妥善处理满足人力缺口和严格执行调训制度要求等关系上还需深入研究。
不断深化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全面融合
以忠诚履职为根本夯实精神认同的思想基础。通过集中培训、支部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体会等多种方式,继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等一系列有关纪检监察工作重要会议精神的解读,持续深化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正确认识,进一步强化政治属性、凸显政治责任。在全面融合的大背景下,突出共同目标、强化监督职责,通过开展家访、个别谈心、交流座谈等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各级各类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广大干部消除顾虑、卸下包袱,以饱满的热情、充足的干劲全力以赴投入工作。
以方法改进为重点筑牢本领提升的能力根基。落实好干部培训分级负责制,严格落实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拓展内容、丰富形式载体,因需施教、因材施教,不断提升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实行出成绩、出人才的双因素管理、双指标考核,强化教育培训考核机制建设。规范抽调调训工作,健全完善调训人才库,推动调训工作分类有序进行,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妥善处理好人力缺口和锻炼干部的辩证关系。加快信息化建设进度,加强大数据知识推广普及,强化大数据意识,建立健全各类大数据应用系统,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
以德才兼备为前提强化正确鲜明的用人导向。对标党的十九大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标准,做到首关不过、余关莫论,坚持事业为上,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精准科学,做到立体知人、辩证识人,坚持持续从严,做到风清气正、公开透明。积极探索通过竞争选拔任用年轻干部,做好干部调整配备等有关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加强与同级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的横向对接,在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的前提下用好、用活干部政策。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干部考核办法,切实考实评准部门、干部工作业绩。
以“废改立行”为抓手严格到边到底的管理约束。深入贯彻上级纪委有关指示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继续着力构建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对标对表上级纪委监委,尽快细化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确保各机构职责边界清晰、互无交叉,上下级机关工作对接高效、业务衔接顺畅。强化制度执行力,构建领导班子负总责,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各单位承担“一岗双责”职责,各部门依职能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关心、关爱干部的工作生活,积极培育团结向上的机关文化、加大后勤保障力度、落实好休假制度、尽可能解决干部的合理诉求,大力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的干事创业环境。(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调研组)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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