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有关工作部署,3月23日至6月10日,市委共派出三个专项巡察组对三区18个重点涉煤部门党组织开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察。7月20日至24日,专项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反馈会上,专项巡察组组长传达了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专项巡察汇报时的会议精神,并就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反馈。从巡察反馈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关于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部署不到位,落实煤炭资源行业改革发展有关政策不到位,煤炭资源领域生态环境监管存在偏差,履行煤炭资源领域执法职责不到位,落实巡视、巡察、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问题。
会议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对巡察政治监督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切实扛起政治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以坚定的态度和坚决的行动,一鼓作气将专项整治引向深入。要切实强化巡察整改政治担当,压实整改责任,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项目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要注重把推行“当下改”的举措与完善“长久立”的机制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领域监管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强化标本兼治作用,促进煤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市委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察一组向海勃湾区重点涉煤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市委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察二组向乌达区重点涉煤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市委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察三组向海南区重点涉煤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