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老党员,毫无党性原则,缺乏党纪国法敬畏之心,行为失守,愧对组织的培养,愧对共产党员的身份……”,陈某某在法庭上数度哽咽,道出内心的忏悔。
陈某某,海南区巴音陶亥镇渡口村民小组党支部原书记。2017年7月20日,陈某某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2018年3月1日,海南区纪委监委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退伍军人 退志褪色
陈某某是一名退伍军人,在部队受到严格的军事训练,锤炼了坚强的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操。退伍后当选为渡口村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书记岗位上兢兢业业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跌入个人利益至上的泥潭。调查发现,他在日常组织生活中,一说集中学习就心生厌烦、叫苦连天,总认为一个农区村干部学理论没有用。
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在金钱和个人利益面前视党纪国法如敝履,毫无敬畏之心,所行之事,完全忘记了党纪追究、刑事制裁的严重后果。随着海南区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陈某某看着村里土地征迁价格日益提高,他开始为私利盘算。2010年,陈某某利用担任巴音陶亥镇渡口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之便,未履行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私自侵占、开垦渡口村民小组位于109国道旁的村集体土地5.38亩。2015年,陈某某作为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协助海南区人民政府开展改扩建109国道土地征收工作过程中,利用工作之便,向土地征收部门提供虚假土地权属证明,将本应补偿给村集体的5.38亩土地补偿款186864元据为己有。
陈某某作为一个拥有36多年党龄的老党员、老村干部,向群众利益伸手,走上违纪违法之路,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
一是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缺失。巴音陶亥镇村级党组织“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村“两委”主要领导和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都缺乏担当意识,用信任代替监督,对一些工作长期不闻不问,最终导致违纪违法案件发生。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千条万条,不落实就是白条。从陈某某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暴露出基层党组织制度监督机制不完善,制度执行力不足、约束力不强,形同虚设的问题。在村民小组内未履行“532”工作流程的前提下,陈某某利用与渡口村党总支书记(临时代管渡口村委会和村委会公章)之间长久以来的工作关系,成功获取其信任,用人情突破组织制度防线,村委会临时代管人员未对问题进行核实,直接在证明上签字盖章,最终让陈某某私自出具的虚假证明上盖上了村委会公章。
监察法颁布实施,实现了监察全覆盖,村干部也是法定监察对象。随着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发生在基础建设、惠农资金、土地征用等领域的村干部贪腐、渎职等案件时有发生,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村级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一直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