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传达、学习党的路践、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支部贯彻落实机关党委工作方案,强化党组织对党员的领导、管理、监督和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三会一课”是指机关各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第二条 党员大会制度
(一)会议准备。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本支部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二)会议决议。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正式决议。
(三)会议次数。各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书记指定组织委员完成主持。
(四)支部大会的主要内容。讨论落实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意见,并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意见进行审查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讨论决定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参加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支部评选推荐等组织活动,研究表决发展党员。对违纪党员提出处分意见,经党支部大会同意后按规定上报。
(五)会议记录。支部大会应指定本支部委员做好详细记录。会议记录要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人员名单、缺席人数及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每名党员发言的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本届支部换届后交由机关党委保管。
(六)参会人员
支部大会是支部所有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委机关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须带头参加支部大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党员出席人数必须达到90%以上。
第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别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议题:贯彻执行机关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研究制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组织支部党员干部党建工作述职述廉等;研究支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解决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加强对支部党员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意见,并组织落实;组织讨论接受新党员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建议、意见;组织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三)支部各委员在任期间,应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积极支持支部书记完成本支部各项工作。
(四)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若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五)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员、缺席人员、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四条 党小组会议制度
(一)党小组是所在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机关内设厅部室,派驻纪检组、所属单位分别设立为一个党小组。党小组会议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措施。党小组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与支部会议和活动一并组织召开。
(二)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按照支部统一要求,组织党小组成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分解党小组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小组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协助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接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及党员鉴定和收缴党费工作;评选优秀党员提名,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意见,按照支委会要求,负责本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召开党小组会要讲求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的内容要集中,每次党小组会都要有针对性地重点解决一两个问题。
(四)党小组会议记录要规范齐全、妥善保存,待党支部任期换届后一并交机关党委保管。
第五条 党课教育制度
(一)党课教育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系统培训教育、形势教育、针对性教育相结合,突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重点是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教育党员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好本职工作。
(二)机关党委应结合实际,制定委机关党课教育年度计划指导意见,一般由机关党委协同组织部采取每“双月一课”专题讲座、每月一次的支部讲课等固定形式开展。各支部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丰富党课教育内容和形式,增强教育互动和参与效果。
(三)党课教育制度的落实主体是各党支部。党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支部党员进行讨论。讨论时,要引导党员自觉地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深刻理解党课内容,总结经验教训,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四)党课教育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各支部应注重效果,及时总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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