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工作安排,聚焦政法系统违纪违法问题,着力整治顽瘴痼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乌海市公安局治安分局行动大队原副大队长吕峰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问题。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吕峰在乌海市公安局治安分局行动大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包庇、纵容吕某(吕峰的弟弟),充当以吕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2020年1月,吕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乌海市公安局滨河分局库区治安派出所教导员孙晓春不正确履职问题。2005年1月,时任乌海市公安局乌达分局解放路派出所副所长孙晓春受人委托,在未进行入户核实的情况下,违规为居民张某某办理落户手续,致使他人冒用张某某户口办理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孙晓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王葆清不正确履职问题。2013年3月,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分局对犯罪嫌疑人贾某等人涉嫌犯罪事实侦查终结后,向海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3年12月,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对贾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20年5月,乌海市人民检察院经重新核查,认为海南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对贾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错误,撤销了该不起诉决定书。王葆清作为时任分管公诉科副检察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3月,王葆清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以上三起案例,反映出个别政法干警理想信念弱化、纪律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漂浮,暴露出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漏洞和纪律作风方面的顽疾,影响了政法队伍的公信力。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政法干警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深刻领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动真碰硬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整改自身问题,真正把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转变纪律作风、推动工作发展的内在动力。
各级政法机关要清醒认识政法系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严重性、危害性,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同步排查廉政风险、同步核查问题线索、同步查处腐败案件、同步解决顽瘴痼疾、同步推进建章立制,有力有效净化全市政法系统政治生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结合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深入推进政法系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查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违纪违法问题,切实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