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监督合力、强化督查问效
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细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严从实、凝心聚力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工作部署和乌海市人民政府《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工作安排,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牵头,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和任务台账。我室详细分析自治区及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乌海市委政府的文件精神,针对涉及市纪委监委的工作任务,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督促检查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工作的通知》,对涉及我委的20项重点任务内容进行责任分解并制定内容清单及台账任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重点任务,为各相关部室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操作性强的基础保障。
二是加大日常监督,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设定的内容清单及台账任务,要求各相关部室及派驻机构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每月以月报表的方式上报监督检查结果,我室进行汇总并召开室务会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室及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对接,找准监督方向,明确下一步监督检查内容。
三是紧盯存在问题,有力推动整改任务见实效。要求各相关部室及派驻机构督促职能部门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提醒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对照问题整改台账,紧盯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切实使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实际成效和具体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下一步,我室将联合相关部室及派驻机构加大对治理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为工作遵循,持续跟进对各区、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的监督检查,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