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乌海市乌达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王钧献收受他人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04年至2020年,王钧献利用担任乌达区财政局局长、区长助理、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承揽项目工程、工程款拨付、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名企业主财物。2005年至2009年,王钧献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同时,王钧献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王钧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乌海市海南区公乌素镇原二级主任科员张殿诚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2005年至2010年,张殿诚利用担任海南区煤管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项目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名企业主财物;违规向辖区内管理服务的煤矿企业摊派费用,并让某企业为海南区煤管局购买办公车辆。2010年,张殿诚利用担任海南区人大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某企业经营提供帮助并获取报酬。同时,张殿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张殿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乌海市海南区政务服务局四级主任科员王多青违规注册企业、申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问题。2008年至2012年,王多青利用在原拉僧仲工商所工作的职务便利,使用本人姓名在工商系统中违规注册个体工商户7户,并使用其中一户向海南区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6万元(后如期归还),违规获得财政贴息5136元。2021年6月,王多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和亲清观念,既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又要靠前服务、积极作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稳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以案促改,深化警示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尤其是审批、监管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