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9日至11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乌海市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2021年1月7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向乌海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
市委牢牢把握政治巡视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纪律、有力的举措、扎实的作风落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推动各项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迅速动员部署。巡视反馈意见后,市委坚决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紧锣密鼓召开一系列会议,定方案、作动员、强认识、压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落实巡视整改工作。1月7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当日,市委书记主持召开会议,要求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推进整改工作。1月20日、2月1日,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2次,审议研究《整改方案》,安排部署整改工作。2月2日、2月5日,先后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和市委常委会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精神,开展研讨交流,深化思想认识。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市委常委会和班子成员聚焦巡视反馈意见,坚持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深刻进行查摆剖析,严肃开展相互批评,明确提出整改方向,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同时,指导督促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党委(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以上率下带动引领全市各级各部门经受党性锤炼和精神洗礼,着力形成凝心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聚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和行动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带头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其他常委和副市长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议、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等各类会议19次,扎实有序推进巡视整改各项任务。市委书记自觉把第一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中,既做“指挥员”,统筹谋划,督促落实;又做“战斗员”,以身作则,冲锋在前,先后主持召开11次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传导整改压力,切实发挥巡视整改牵头抓总“火车头”作用。11名市级领导围绕职责分工,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全程盯办、密集调度、有力推动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确保了整改任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全市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认真落实整改要求,自觉落实整改责任,具体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了“市委常委会负总责、市领导领衔办理、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巡视整改责任落实机制,通过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层层发力,汇聚了强大整改合力,形成了积极整改声势。
(三)强化统筹推动,务求整改实效。市委认真对照巡视反馈问题,按照质量与效率并重、责任落实与时序进度挂钩的思路,精心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意见细化为37个具体问题,制定121条整改措施,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整改思路,逐一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完成时限,形成了周密严谨、切实可行、路径明确的整改“路线图”和落实“时间表”。成立市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专班推进、建单挂账、定期调度、信息通报、督办落实”5项机制,对整改工作“每周一调度、半月一汇总”,通过限期整改、临期提醒、到期督促、定期通报等方式,实现巡视整改工作一体发力、实时对接、滚动盘点,确保问题整改无一放过、反馈意见逐项落地。截至目前,累计印发《提醒函》《督办函》10份,信息通报8期。同时,纪检监察机关把巡视整改作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整改工作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并组织专门力量对巡视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有力推进、落地见效。
(四)坚持举一反三,深化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把巡视整改作为防风险、堵漏洞、促长效的重要抓手,推动“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结合,既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又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达到整改一项问题、完善一类制度、补齐一块短板、治理一个领域的效果。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年度“一号工程”,成立乌海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制定《乌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出台31个工作子方案,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有力、落实有序。2月23日,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千人大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0项措施,郑重提出“五减”“三最”工作目标,邀请企业家代表、社会各界人士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市场主体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共收到意见、问题118条,已全部予以答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制定《乌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台账》,以巡视反馈问题为基底,以点带面、深挖细查营商环境方面的机制缺陷、程序漏洞、执行短板,实现巡视整改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双向发力、一体研究、协同解决,着力打造科学合理、系统全面、管用有效的政策体系,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截至目前,梳理清理“空头政策”“画饼政策”114个,建立健全各类制度机制30项。
二、落实政治要求,全面推动巡视整改任务落地
市委坚持立行立改、集中整改,紧紧围绕巡视反馈指出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成果导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精准发力、动真碰硬,切实做到任务不见底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不够到位”方面。
整改进展:一是巡视反馈意见后,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和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市委常委会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内容,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内容开展研讨交流,凝聚思想共识。巡视反馈意见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累计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9件。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草拟《乌海市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贯彻实施意见》《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政策保障。三是印发《2021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建立健全项目调度、会议、包联、通报等工作机制,对重点项目实施挂图作战,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落实“包区包片”工作要求,定期“现场办公”,及时解决企业存在困难,增强市场主体投资信心。举办乌海市2021年重点项目春季集中开复工仪式,累计集中开工重点项目35个,总投资427.3亿元,为稳投资、促发展提供强大项目支撑。2021年,全市实施市级重点建设项目146个,总投资1073.5亿元。1—5月,已开复工项目82个,开复工率56.2%,完成投资27.5亿元,同比增长1.9%。四是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召开招商引资专题会议,健全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积极对外开展宣传推介,加强招商项目研究储备。一季度,全市共实施招商引资项目93个,累计引进国内到位资金11.94亿元,同比增长26.28%。20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6%,高于全区平均增速5.2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区第6位。2021年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81亿元,同比增长12.6%。五是成立就业补助资金结余消化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强化资金支出、管理工作。六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的通知》,对照国家、自治区稳就业政策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梳理就业创业政策,编制《政策清单》,通过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开展“四查四看四提高”“四进四送”“三上三解读”等集中宣传活动,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知晓度。截至目前,已发放宣传册2000余册,覆盖3000余人次。七是将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制定就业补助资金年度消化结余计划,印发《就业补助资金消化结余方案》,明确结余资金消化目标,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2020年,全市就业补助资金结余已消化1.15亿元。八是全面梳理巡视指出问题的相关情况,主动与企业对接沟通,完成土地征用情况和补偿金额确认工作,并与企业签订补偿协议,目前,正在积极筹措落实补偿资金。九是问题指出拖欠款项中具备支付条件的已全部支付,剩余暂未支付款项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付款要求及时支付。十是全面核实市属企业2020年拖欠中小企业欠款情况,制定印发《清欠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新增欠款审核程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减少欠款存量,遏止欠款增量。十一是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程序,认真落实《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全市“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要求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或市委全会审议。同时明确拟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由市委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核。十二是对该问题相关责任人已开除党籍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终止与相关企业合作,不再续约。
2. 关于“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制度存在效果不好、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方面。
整改进展:一是针对巡视指出的问题,经核查,相关企业项目因建设方案和业态布局有较大调整,自筹资金未落实到位,暂停二期项目建设。根据该公司资金调整申请,经自治区同意,已将该笔资金调整落实到其他企业项目平台。二是强化资金审核管理,制定《重大项目安排制度》和《各类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管理责任、支持对象、支持范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等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争取到扶持资金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调度频次,确保扶持资金有效利用。三是巡视指出的相关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全部拨付到位。今后,将持续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四是截至目前,海勃湾区已兑现城乡一体化补贴资金2444.21万元,剩余部分将根据财政情况逐步予以兑现。海南区制定《城乡一体化补贴资金兑现实施方案》,目前,已兑现补贴资金720.84万元。五是全面梳理摸排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经梳理核查,明确需兑现奖金数额,目前正在积极推动资金落实。六是建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基金运营公司(乌海市新动能转型发展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七是拟定《组建三区担保分支机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向各区政府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全力推进区级担保分支机构落地。
3. 关于“减政放权存在该减的许可减不了、下放的权力接不住、审管分离改革严重滞后等问题”方面。
整改进展:一是印发《关于认领和调整部门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组织相关部门对自治区下放的1364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认领,并要求各部门结合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情况,重新梳理职能职责,开展行政权力精简工作。二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对拟精简行政权力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精简行政权力事项1812项(其中,合并156项、取消166项、下放25项、执法重心下移1465项),实现应减尽减。三是做好社会公开,精简后的2020年乌海市本级权责清单已于2020年12月28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四是印发《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取消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试生产前作安全生产静态评价的要求。五是全面梳理安全生产有关行政许可文件,经梳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均在权责清单范围内,审批事项要件均为法定要件。六是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对48项行政权力事项的认领工作,并完成事项认领后的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同步调整权责清单。七是再次核实拟下放及执法重心下移事项,与区级拟承接部门沟通协商并形成统一意见,“教师资格认定”统一由市级办理,“盈利性治沙验收”系自治区直接下放至旗县区权责事项,经协调,已由乌达区承接。针对海勃湾区承接市级下放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等15个事项,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逐项调度,将职能划转至相关责任单位,目前,所有事项均已承接到位。八是成立工作专班,对市交通运输局已划转的24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受理条件、办理要件、办理流程,成立交通城管审批科,专门承接以上行政许可事项。截至目前,24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完成事项梳理、办事指南编制工作,相关业务已开始办理。九是以2020年权责清单为基础,对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前期调研梳理工作,目前已初步确定第三批拟划转事项清单,共涉及9个部门57项。十是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目前,正在对照自治区《关于征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函》,梳理汇总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推动第三批划转事项尽快落地。十一是印发《关于乌海市工业园区区域评估事项的批复》,根据各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分别选择确定区域评估事项共计18项。十二是积极推动区域评估工作,低碳产业园区完成重点启动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3个评估事项,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已编制完成,经专家评审,正在修改完善。海勃湾工业园区编制完成洪水影响评价,经专家预评审,正在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初稿编制完成,正在征求意见;水土保持方案评价、水资源论证已委托设计单位开始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正在履行招投标程序。乌达工业园区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已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待批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编制完成,经专家论证,正在修改完善;正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评价。海南工业园区完成海南工业园机械加工园(1.8平方公里)洪水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个评估事项;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已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待批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正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评价正在履行招投标程序。十三是低碳产业园区已在6个化工类项目中应用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个区域评估成果,海南工业园区已在1个非化工类项目中应用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成果,实现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共用,进一步精简项目审批环节。十四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该问题,进行提醒谈话2人。
(二)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方面
整改进展:一是印发《乌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乌海市2021年重点项目包联工作的通知》,制定2021年市级领导包联项目表,明确包联领导工作职责,优化包联方式。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发展月报表》和政务平台定期通报包联项目进展情况。三是将该问题列入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内容,市领导深入查摆落实包联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四是印发《乌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试行)〉(乌党发〔2019〕8号)的通知》,对《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试行)》中关于进入民营企业100强的奖励政策予以补充明确,每年只对新进入企业予以奖励,重复进入企业不重复奖励。五是经梳理核实,明确需奖励资金数额,目前奖励资金已列入财政预算,并将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招商引资大会上予以兑现。六是全面推动市级领导联系走访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工作,截至目前,共有30位市级领导走访民营企业85家、商会5家,收集问题及建议66个,相关问题建议已逐项分解到责任部门,正在积极推动解决。七是印发《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督促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严格落实《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定期通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市本级有23家单位开展了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比例92%;19家单位开展了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开展比例95%。八是举办“双随机、一公开”专题培训班,对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市场监管局业务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强化业务能力,提高工作质效。九是督促各区结合实际,分别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明确监管内容、压实监管责任,推动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十是市工信局印发《“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市公安局印发《乌海市公安政务失信“黑名单”制度》,由于人民银行总行未制定“红黑名单”标准,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作为派驻机构,需待总行制定“红黑名单”制度后,按总行要求执行。十一是切实发挥“红名单”正向激励和“黑名单”反向倒逼作用,市工信局按照“红黑名单”制度,对全市工业节能、盐业、民爆等领域加强日常诚信经营情况信息归集;市金融办认定乌海市盛达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红名单”,并将“红名单”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
(三)落实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供给方面
整改进展:一是截至目前,174个市级重点项目审核备案、节能审查、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环评、施工许可等重要证件不齐的项目由84个减少到38个,占比22%,手续要件不齐项目明显减少。针对未完成施工许可项目审批的重点项目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印发《全市2020年新建重点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情况通报》,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加快手续办理进度。二是从2020年市级重点项目中梳理出70项问题列入“问题清单”,目前,已解决40项,占比57.1%;已明确解决措施并正在推动解决22项,占比31.4%;其余8项结转至2021年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三是制定《乌海市2021年重点项目包联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包联领导干部主动对接所包联项目实施主体,对包联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进度、困难问题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跟踪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全力抓好项目推进和落实。四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做到“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组织开展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服务”活动,公开审批手续办理条件、流程、时限,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审批咨询服务,集中受理审批企业申报事项,加快审批进度。五是全面推行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帮办服务,印发《乌海市全面推行“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实施方案》,公布首批代办帮办事项33项,在市、区政务大厅设置统一标识窗口,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开设“帮您办”专栏,全面优化服务环境。六是制定《乌海政法机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创新司法举措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乌海市公安局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政法机关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公安机关集中出台25项办户办证等便民利企措施,为企业申请信访、行政复议等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等法治宣传、宣讲活动,全市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60余家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办理公证事项40多件,调处涉及民营企业矛盾纠纷20多起,共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七是加强被执行财产处置工作,积极探索完善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流程体系,与金融机构密切沟通联系,优先处理涉案标的较大、资产处置困难的企业案件。开辟涉金融案件绿色通道,主动为执行申请人发出律师调查令,共同做好财产查控工作。选取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乌达区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引入5家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强化财产处置。截至目前,全市法院执行系统实际执行到位率居全区第二。八是用足用好强制措施,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将30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338人次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九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拓宽宣传覆盖面,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引导申请人强化法律意识,主动行使权利,保护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国家级媒体刊发执行类宣传稿件3篇,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头条”APP中推送相关稿件103篇,在全区法院位居前列。十是针对巡视指出的问题,海南区已聘请第三方造价公司对该道路完成造价核算,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兑现流程,并积极筹措资金,通过“以建代补”形式向企业兑现资金。十一是严把文件制发关口,严格发文审核要求,制定《党政机关公文制发主体确定规则》,修订《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稿起草核改制度》《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办会抽查制度》,坚决杜绝文件内容重复问题发生。十二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该问题,进行批评教育1人。
(四)落实整改工作方面
整改进展:一是逐条核对建立投标保证金专户以来的全部账簿及原始凭证,累计核查原始单据5600余张,记账凭证2700余份,确保账目清楚,资金清退准确。二是通过海南区政府门户网站采购专栏、活力海南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全面清退投标保证金公告,通知投标人及时办理核对保证金手续,截至目前,已清退投标保证金227.15万元,剩余无法联系到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账户利息29.5万元已全部上交财政,对再有申请清退投标保证金者,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常态化清退工作。
三、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巩固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经过近5个月的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整改成果是初步的,还需要常抓不懈、持续用力。下一步,市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四个融入”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保持政治定力,落实整改责任,深化整改成效,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持续整改、彻底整改、全面整改,真正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体现对党忠诚,促进乌海市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保持政治定力,一以贯之落实整改责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和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市委将继续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把反馈问题落实到位。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分管领导和责任地区、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上下联动、合力攻坚、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问题意识,一刻不停推进后续整改。按照整改“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一刻不停、一寸不让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坚持分类施策,对整改完成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加强对整改进展的督查评估和跟踪问效,锲而不舍、久久为功,保证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对还需加压发力的问题重点盯办,想方设法、千方百计落实资金,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切实提高整改质效,确保所有问题清仓见底。
(三)深化整改成效,一如既往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专项巡视整改为契机,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找准找实服务市场主体思想、作风、能力、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深挖根源,补齐短板,疏通堵点,消除痛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着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氛围。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战略性举措,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真抓实干、主动作为,扎实推动营商环境脱胎换骨,为乌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3—3998257;邮政信箱乌海市委办公室(乌海市学府街市行政中心A座1237房间);电子邮箱swbgtmsec@126.com。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
备案号:蒙 ICP备 18002681号 邮政编码:0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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