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聪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乌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王聪慧,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人,大学学历,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月参加工作。
1985年1月至1997年3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书记员、助审员;
1997年3月至2002年6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其中:1999年6月至2002年6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正科级审判员);
2002年6月至2009年4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中:2009年3月至2009年4月,乌达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9年4月至2009年6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乌达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乌达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0年1月至2012年10月,乌达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海勃湾区人民法院院长;
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海勃湾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6年8月到位,其中: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四级高级法官(其中: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中国共产党乌海市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
2017年11月至今,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其中:2017年11月至今,中国共产党乌海市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