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至5月28日,按照市委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异地交叉、混合编组、协同推进的原则,市委派出3个巡察组重点对三区能源局、自然资源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涉煤重点部门(单位)党组织同步开展专项巡察。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在收到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18个党组织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严肃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一、专项巡察整改情况
(一)海勃湾区涉煤重点部门(单位)党组织和涉煤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整改情况
1.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解决‘挖煤卖煤’的问题还不够彻底,对煤炭领域拉长产业链工作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问题。全力推动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形成了“焦煤—焦炭—焦油—特种沥青—针状焦—新材料”“煤—焦炉煤气—甲醇—柴油”特色产业链。建龙和包钢万腾成功重组激活200万吨钢铁产能并投产,赛思普非高炉冶炼项目顺利建成,H钢项目开工建设,钢铁产业集群加速形成;宝化万辰针状焦即将建成、碳纤维有序推进,宝杰石墨负极材料进展顺利,煤焦化产业链持续延伸,为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2.海勃湾区工信和科技局针对“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实践能力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和以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领会不深,工作按部就班,带动工业经济提质增效效果不明显”问题。对接服务建龙H钢、京运通10GW高效单晶硅棒等重点项目,推动焦化产业整合技改,加快推进干熄焦项目建设。加大科技创新投入,2020年以来累计推荐上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30余项,获批科技资金指标20项304.2万元,征集到技术交易后补助1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941.8万元,后补助金额94.2万元。进一步加强创新平台建设,2020年共向上级推荐6家企业申报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推荐蒙根花备案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谦古农业备案自治区星创天地。
3.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针对“对煤炭领域违法问题扩散蔓延行为麻痹大意,亡羊久、未补牢”问题。一是对盗采者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将有关情况上报执法车辆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车辆管理,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公务用车不再执行执法监察和巡查工作,执法车辆全部使用平台车辆。三是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巡查机制体制,定时、不定时进行突击检查,注意工作保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执法效率。四是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政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形成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震慑力。
4.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分局针对“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不严格”问题。依法依规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完成整改,同时对12家重点工矿企业建设项目开展自查,均完成环保审批验收,并依法备案。在日常现场监察中,结合双随机检查,加强建设项目审批、自主验收、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落实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5.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煤矿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资产清算、办理注销登记和在登记过程中发现集体矿权存在转让的情况未通报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吊销未注销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发现仍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按无照经营查处,在制作吊销公告等文书时增加提示性用语,提醒企业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二是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对涉及国有、集体资产等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时,及时开展会商研判,加强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核实。
6.海勃湾区能源局针对“落实煤炭资源配置管理、开发利用、转化增值等重大部署要求不到位”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乌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由市财政局收回海勃湾区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建立行政处罚集体会审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监管工作流程执法,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主动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增强执法透明度。
(二)乌达区涉煤重点部门(单位)党组织和涉煤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整改情况
1.乌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落实上级政策不到位,履行职能职责敷衍应付,将不符合申报中央专项资金要求的企业审核上报的问题。召开专题培训研讨会议4次,梳理核查2013-2019年向上争取资金项目37项,约谈时任分管领导1人,制定了区发改委《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审核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争取项目申报程序。
2.乌达区工信和科技局针对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企业盲目扩张、未批先建情况视而不见的问题。对近10年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召开警示会议对相关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制定《项目资金申报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行为,对接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
3.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针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未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相关企业的资质审核等方面工作的问题。严格落实乌海市人民政府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要求,在线审批办理各类用地项目,召开“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利用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及时进行廉政教育,以案释法,以案警人。
4.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分局针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的责任中,存在以行政处罚代替监督整改现象的问题。对企业违法行为加大巡查、督办力度。充分发挥矿区视频探头监管作用,通过采取日常监管、夜间巡查、突击检查、错峰督查方式,不断强化矿区企业扬尘作业管控。同时,对2016—2020年期间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逐一进行摸排梳理、逐项核查,对2人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
5.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履行工作职责不严谨的问题。召开系统内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对2名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建立全区电子化企业档案,排查补录完善1166户市场主体电子档案信息,实现个体工商户档案自主查询,全面梳理排查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240余个,提出相适应的防控措施240余条。
6.乌达区能源局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煤炭资源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工作不实,没有细化举措,认真查找问题的问题。组织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专项整治学习研讨3次,围绕过去20年间乌达地区煤矿整合存续、煤炭资源配置、煤田灭火工程、采空区治理等涉煤项目情况进行全面的登记、核查,完善工作制度20项,对3人进行提醒谈话,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海南区涉煤重点部门(单位)党组织和涉煤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整改情况
1.海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越权立项审批煤炭企业的问题。严格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通知》要求,将全区所有非涉密项目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办理,已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备案640个项目。对原海南区计划委员会(区发展计划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越权审批问题进行了全区通报,对时任发改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2.海南区工信和科技局针对资源配置中实际投资额与立项报告中总投资额不符的问题。通过开展督促、约谈工作,企业表示后续计划投资1.78亿元,建设塑料编织袋和搪玻璃反应釜生产加工项目。一是投资6800万元建设年产6000万条编织袋项目,已于2021年7月11日正式投入试生产。截止目前塑料编织袋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967.2万元。二是搪玻璃反应釜生产加工项目已成立乌海大搪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南大搪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7亿元,建设年产5万吨搪玻璃反应釜及3万吨化工设备项目,反应釜项目预计2021年底完成投资3100万元。预计2022年底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的任务。截止目前搪玻璃反应釜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92.3万元。
3.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针对罚款存在“一刀切”现象的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印发了《违法案件处罚会审制度》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集体会审、“三重一大”制度。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将执法决定等事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组织会议会审案件,形成统一会审意见后对矿山企业下达处罚决定,并将执法人员信息、案件办理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电子屏进行公示公开。三是对2000年以来的116个案件进行排查,梳理出“一刀切”问题14件,追缴越界采矿违法所得400.91万元。
4.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分局针对环评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项目未批先建的问题。一是要求企业尽快报批环评文件并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引以为戒,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二是加强监督与管理,推动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并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解决审评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执法,将执法人员表现纳入年度考核,加强内部管理。三是排查类似治理项目,督促企业主动申请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5.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煤矿经济类型变更手续存疑的问题。一是对上述企业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对企业纸质档案认真审核,查找企业在变更过程中是否有相关部门发放的相关文件。二是与国土部门对接,查看该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在变更过程中是否有相关审批文件。三是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制度,完善内部流程,加强企业档案管理。
6.海南区能源局针对执法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分管队领导、监管股室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迅速行动,认真查找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就规范执法行为工作开展预防提醒约谈。二是重新梳理监管执法程序,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严格履行对停工煤矿的复工等程序,维护法律的权威。三是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专业水平,结合现有人员队伍实际,组织开展好教育培训工作,积极争取配齐补强执法监管队伍。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
备案号:蒙 ICP备 18002681号 邮政编码:010015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