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21年7月27日至8月2日,市委3个巡察组向8个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反馈了巡察情况。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突出问题导向,盯住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巡察“回头看”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等方面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彰显了巡察监督“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
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市委各巡察组组长向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传达了唐毅同志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七届市委第九轮巡察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和党组(党委)书记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同志出席反馈会议并就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提出明确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作了表态发言。现将七届乌海市委第九轮巡察反馈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一、巡察反馈情况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研究不充分、理解不准确,存在“能耗双控”任务同“优化营商环境”左右互搏、互相掣肘的错误认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好,落实《乌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不彻底;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彻转化浮于表面,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项目监管“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实;诚信体系建设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党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作用发挥不明显,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存在只划转审批事项但无法开展审批工作的情况;部分专项审批环节存在“中梗阻”;落实“五减三最”成效不明显,“一站式”服务体系仍不完善。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未按照职能职责要求,拟定我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工作浮于表面,落实重点任务效果不好,老旧小区改造目前仍以中央补助资金为主,对改造后小区“谁来管”“怎么管”缺乏长远规划;作为建设监理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对建设监理单位监督管理严重缺位。
(四)市供销合作社党组及其五个社属企业
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市社领导班子深入群众开展基层调研不多、举措不实;党员日常管理宽松软,机关党支部党员党费收缴不规范,入党审批手续把控不严;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内部制度执行不严格;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和服务意识欠缺;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不到位,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存在靠社吃社现象;资产管理混乱,向社有企业转嫁资产;巡察、审计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
(五)市公安局党委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干部提醒谈话未做到全覆盖;考勤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个别接处警不规范;党风廉政压力传导不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干部交流轮岗不充分,晋升渠道不畅通。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审判质效有待提升,全市一审案件特别是基层法院一审案件质量不高,影响法院审判公信力;党史学习教育思想重视程度不够;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以案释法不到位,重复信访、长期信访问题频发;“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断层现象严重;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榜样选树导向偏失。
(七)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党委
推动解决基层问题不够有力,化解问题矛盾跟进不迅速;“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整治“四风”不认真;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日常监督不够有力;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缺乏专业人才,队伍老化严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巡察整改不到位。
(八)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党组
落实政治责任不到位,“头雁效应”发挥不够,员额法官配备不足,推行简繁分离不到位;“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落实不到位,议事决策制度不完善;“执行难”痼疾难除;为民服务意识不强,重复信访、长期信访问题频发;党内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从严治党失之于软,违纪违法问题多发;巡察整改不到位。
此外,巡察过程中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目前正在按照有关规定转市纪委监委有关方面处理。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