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乌海市委批准,乌海市纪委监委对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聪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聪慧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罔顾党纪国法,知法犯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虚开发票骗取国家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法律业务承揽、案件加快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王聪慧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乌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乌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聪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