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冬主持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文件精神,总结2021年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部署2022年反腐败协调工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审计局等成员单位以及各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各成员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认清当前反腐败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市委工作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信心、勇毅前行,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会议要求,一是各成员部门要持续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执行协作配合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线索移送、案件通报及移送审查起诉后的协作配合工作,提高反腐败协作的综合质效。二是要不断健全完善防逃预警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自查自纠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将人防、技防和制度防范等各项举措落实到位。要建立问题线索预判评估机制,针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时分析是否存在外逃倾向,根据实际要依法果断采取措施。三是要深入开展“一人多证”专项清理,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置。四是要严厉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密切配合,切实在打击治理涉腐洗钱违法犯罪上持续加力。五是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从严惩戒力度,重点加大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等五种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强力震慑。
